鲁杰碑与清代县衙规条研究

本文刊于: 《郑州大学学报(哲学社会科学版)》 2021年第0期

关键词:
鲁杰碑 县衙规条 碑刻 田宅交易

摘要
     在清代法律体系中,国家律例和省例成规为人熟知,县衙"规条"并不常见。在河南郾城发现的"特授郾城县正堂加五级纪录十次鲁"碑,载有清代道光、咸丰两朝有关民间田宅交易管理的详细"规条",内容涉及官契推行、产行管理、稽查税契、公定"用钱"等对产行业户的规管。该碑所载不仅呈现了清代县衙的行政法律运作,还显示了县衙通过规制交易行为、设立产行、让产行代行部分公权等措施与民间习惯互动,其中的治理行为不少是对上位法的执行,也有结合县域事务的补充,或可称为县域化的司法解释,从而形成了独特的本土法律话语,自然也构成传统法律体系中不容忽视的一环。

基金项目:
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“清朝经营西北边疆成败得失研究”(项目编号:20AFX00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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